要說起這個話題,真的很容易讓"愛心媽媽"受不了,這真的是一個無關對錯的問題,但是我依舊要盡量以中立與理性的角度來看待這樣的課題!
要找到比我們更有愛心更有同情心的人大有人在,但不代表有同情心的人做法就一定是適當的,或許至少在她自己的想法中是好的,我很佩服願意暫時或長期收容流浪狗的人,可以說是我佩服的五體投地,每當我看到路上的流浪狗時我也很同情,但是我的理性分析後我還是寧願被人說沒有愛心,也不願再造成牠更悲慘的機會.

如果今天我有能力去為牠們做一些事,我何嘗不願意,但我看過很多一蹶不振的例子,你今天無條件的收容了一隻流浪狗,那麼同樣是不是也可以無條件的收容所有的流浪狗,我想沒有人會回答是,因為這絕不是個人可以做到的,柯賜海財產上億他能救多少流浪狗?他又能照顧多久?他能維持什麼樣的品質?

每一個願意付出一些愛心對待流浪狗的人我都很佩服,但不能因為我開個收容的地方就是比較有愛心,這樣的邏輯是不通的,流浪狗在街上流浪的好一陣子,牠融入的街上的生活(適者生存),突然間有個愛心人士將牠帶回和成群的狗狗收容在小小的地方,真的這樣是對牠們好嗎?...或許在街上他們生存的時間很短暫,那問題是整天被侷限在一定範圍的地方活個10年這樣算是好嗎?...

當然如果是一隻一隻做中途,一隻一隻送到願意收養的人家裡,這或許還好,但當你送了超過100隻,你是否能做到後續追蹤的工作呢?如果不行,那麼萬一牠受到虐待,那會不會也覺得對不起牠呢?...
我知道我用理性邏輯的角度去看待感性的收容有點過於嚴苛,但我只是想提醒任何要付出愛心的人,你可以盡量的付出你的愛心,但請記得這句話"請務必衡量自己的能力"!!

所以為什麼我會認同"TNR"(捕捉,結紮,放養)就是這個道理,而很多人不懂這是什麼原理就一昧的不認同,需要被苛責的不僅是公立收容所執行安樂死的規定,當初那些不負責任的飼主才是元兇,如果有人要去"過度"苛責誠心要解決問題的人,那麼我是否可以要求苛責的人乾脆把所有的流浪貓狗都收容回家?不然自己都做不到了怎可去誤解真正面對問題的人,而救一隻算一隻絕對不是在面對問題!

"再強調一個重點,我不反對任何的收容,但請記得不是收容就是好"...
以下是關於TNR的翻譯文章,閱讀一下增加一些新知(引用自台灣認養地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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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TNR?
Neighborhood Cats of New York City 著
經Neighborhood Cats of New York City (www.neighborhoodcats.org)網站授權翻譯,特此致謝!!Meetpets工作群 譯

什麼是TNR?
TNR是英文trap(捕捉)、neuter(結紮)、release(放養)的縮寫,是現今唯一經過證實能有效控制街貓數量的辦法。TNR的任務是儘可能地把一個群落(colony)的貓全部捕捉起來,施以結紮手術後,放回牠們原來生活的地方。結紮後的貓以剪去耳朵一角作為標記,原地放養後由愛心照顧者繼續提供食物及照顧,並予以觀察、紀錄。如果有還來得及馴養的小貓以及親人的成貓,則幫助牠們找到合適的認養家庭。

假設一個群落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成貓都能夠成功結紮,在數量的控制上便可得到立竿見影的效果。若結紮比率接近百分之百,則長期來看,街貓的數量便會逐步下降。除此之外,街貓最令人困擾的行為,像因打架和求偶引起的哭號,以及公貓為標記地盤而噴灑尿液等問題行為,也會大大地減少。貓較無四處遷徏的習慣,因此也較不易被人察覺,牠們能夠對其活動範圍內的鼠害加以控制,對都會地區的居民來說,街貓其實是很好的鄰居。

以社區的規模來說,TNR有數項優點:首先,結紮街貓能使當地收容所少抓些貓,因而降低安樂死的比率。舉個例子,在美國的聖地牙哥鄉間,施行TNR短短兩年的成果,便使安樂死的比率降低百分之四十。在舊金山市區,在六年的TNR努力下,使得所有貓(包括街貓及家貓在內)的安樂死比率驟降百分之七十。家貓被安樂死的數量減少,主要原因是街上的貓減少了,認養單位待認養的家貓競爭對手跟著減少之故。

另一項潛在的好處是,如果大規模進行TNR,便能夠節省公家在動物控管方面的成本。按過去傳統的作法,大部份人力物力的花費都是在捕捉街貓、收容期間的餵養和管理,以及安樂死的施行等等。相較之下,TNR的花費只限於結紮和施打預防針之上,其餘的工作──捕捉、餵養等,都由志工所承擔。以佛羅里達的橘郡為例,實施TNR兩年半後,相關公家單位的成本節約了百分之四十七(以此案例而言,確切的金額是十萬零九千美元)。

TNR能夠動員大量的志工,因為它是肯定生命價值的工作。捕捉社區裡大量的街貓需要許多志工的參與,公家單位能做的只是杯水車薪,看不出成效。如果被捕捉到的貓最終命運是安樂死的話,不會有志工願意主動幫忙,但如果人們知道貓咪最後會被放養,並受到妥善照顧的話,經驗一再告訴我們,大家都會樂意伸出援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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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提醒,TNR是為了解決"流浪貓狗"的問題,至於對被飼主丟棄而還未適應流浪之前,我覺得應要排除在外.
最後我再以另一個例子來說明,有人知道在世上落後或戰亂國家,一年要死多少小孩嗎?...以我們的能力我們不可能救全部的孩子,我以我自己的能力去認養的一個外國小孩(每月800元),這是我目前僅能為他們做的,如果可以我當然願意認養更多,或許有人會有疑問...為什麼不認養國內的小孩而去認養國外的小孩?
很簡單,以目前台灣的小孩來說面臨最大的問題不是餓死或病死,而是"就學",以目前台灣的社福來說很少的例子是餓死病死的,除非社工人員不知道,知道的話一定會去救助的,所以比起台灣,外國的小孩更需要幫助,以我目前的能力我也僅能做到這樣了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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