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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在思考要稍微轉型,有時候也來唸一唸無關寵物的大小事,所以就最近的社會事件又讓我深深感觸...

自從我聽過一句話我就深深的記住,雖然我根本不記得是哪位國外名人講的話,但這句話確實讓我非常認同!
"雖然我反對你所講的每一句話,但我仍會拼命的維護你說話的權利"

最近的一些新聞讓我又對台灣的這些奇怪現象不禁搖頭...
人權在台灣其實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,就以最近提到的...要修法用"鞭刑"來懲罰性犯罪者!
我完全同意這些人實在是極惡之人,畢竟這非常嚴重的傷害了被害人的身心,極可能從此無法正常的生活,
因此以目前的刑責來說我覺得是不夠重的,而出獄後的預防或追蹤也是極為不足,
但是這就代表我們可以立法來決定他某個器官的去留嗎?或就能決定用鞭形來懲罰嗎?
如果是這樣,那麼那些惡意殺人的不是更應該受鞭刑嗎?...
這些年來台灣早就已經趨向廢除死刑了,一年根本槍決不到5個人,但怎麼會捨棄死刑,擁抱鞭刑呢?...
我是不反對死刑的,只要是真的罪大惡極,罪證確鑿,那死刑還算是一種解脫吧!~

再來我必須要提到我很反對的"測謊"...
不曉得為什麼社會對於不願意接受測謊的人,總是會有一種極荒謬的說法,說"如果你是清白的為什麼不接受測謊?"
這是什麼邏輯啊?...不願意接受測謊的人就是有犯法囉?那以後都不需要證據來審判啦!~每一個嫌疑犯都抓去測謊就好啦!~
更不用說測謊根本沒有證據力,因為它的準確度不夠高,要判一個人生或死,如果靠測謊結果來當做重要的依據,
那麼我必須說每一個人都要小心了,萬一哪一天被誤認為是嫌犯,結果測謊緊張又沒過,那就準備吃牢飯了!
而且那些經過訓練的情治人員不就永遠可以犯法卻又能逃過測謊!
沒讀過書也要看電視啊~CSI何時曾經以測謊當作證據,更何況我根本沒看到有哪一集在測謊!

在台灣,似乎犯罪的人士不能享有一樣的人權,而且是沒有辦法全力爭取人權的,如果爭取了,更招來社會的批評,
但是否有想過如果哪一天是自己被誤抓了,不就是自食惡果嗎?...
不管是誰,任何人都應該擁有並爭取基本人權,甚至我覺得政府要極力的維護基本的人權!

或許對於被害人來說,這些都是屁話,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,但我想說的是,抓到正確的罪犯當然要加以嚴罰,那萬一是誤抓呢?
難道他們不是受害者嗎?...他們的身心創傷會比受害者小嗎?...難道是幾個基層賣命的人被處份就了事嗎?
這是國家漠視人民的基本人權被侵害而無動於衷,因此在這樣的社會請務必做好人際關係,多認識點大官.立委...
所謂"有關係就沒關係,沒關係就有關係"!!~切記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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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enma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